登录 注册
  • 蒙古文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客户端
    客户端
  • 手机版
    手机版
  • 城市日历
  • 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亮丽内蒙古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头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发布日期:2026-05-13 08:38

取消收藏成功!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

秉承两国人民睦邻友好的历史传统,

认为2007年1月1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具有重要意义,

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

基于各自国内法律和双方利益,

重申坚定支持彼此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以及边界不可侵犯的原则,

基于两国高水平合作和将两国关系提升至崭新水平的共同愿望,持续深化中塔新时代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构建双边命运共同体。

希望巩固并世代传承两国人民友谊,

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全面发展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

第二条

缔约双方全面加强相互信任与战略协作,支持对方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支持对方在核心利益问题上的立场,相互支持对方所实施的经济发展战略。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坚定支持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重申不同台湾开展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认为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的权威性不容置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为巩固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实现发展繁荣以及弘扬全人类价值观所作的努力。

第三条

缔约双方将严格遵守两国签订的所有边界协定和文件,致力于将两国边界建设成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边界。

第四条

缔约一方不参加任何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集团,不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包括不同第三国缔结此类条约,不支持任何敌视缔约另一方的行动。

缔约一方不得允许第三国利用本国领土从事任何损害缔约另一方利益的活动,包括利用其领土损害缔约另一方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缔约一方不得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或团伙,并禁止其活动。

第五条

一旦国际和地区出现复杂局势或爆发危机,有可能对缔约一方的和平或安全利益构成威胁,缔约双方将立即协商,制定防止威胁的措施。

第六条

缔约双方愿利用高层交往和各层级会晤机制,充分发挥中塔外长战略对话机制作用,及时就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协调立场。

缔约双方将通过加强友好小组工作、开展团组互访、在国际舞台上协调立场等方式推动深化立法机构协作,夯实中塔友好的社会、民意基础。

第七条

缔约双方将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塔吉克斯坦国家发展战略对接,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充分发挥中塔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农业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委员会作用,深化贸易、投资、能源、互联互通、矿产、农业、科技、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以及其他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并共同保障合作项目安全顺利推进。

第八条

缔约双方认为,密切人文交流对增进两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具有重要意义。缔约双方愿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推动文化、教育、卫生医疗、旅游、体育、新闻出版、智库和研究机构以及其他共同感兴趣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缔约双方支持深化地方合作,鼓励建立更多友好省、州、市关系。

第九条

缔约双方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承担的国际义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的规定,加强两国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并继续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缔约双方应有效打击国际有组织犯罪、非法贩运毒品和武器、网络犯罪、非法移民及其他各种跨国犯罪活动。

第十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深化军事领域互信,开展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和军技合作,加强各层级军事交流,拓展军事人员培训方面的互利合作,维护缔约双方共同利益和地区安全。

第十一条

缔约双方将在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中国-中亚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等双方共同参与的多边机制框架内加强沟通与协作。缔约双方将推动建立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制度性安排,共同致力于推进全球和地区的和平、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缔约双方将深化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及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框架下协作,这对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缔约双方共同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经济霸凌,支持和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缔约双方重申发展议题在世贸组织工作中的重要性,支持世贸组织改革以增强其有效性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十二条

本条约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不影响缔约双方作为其他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如在解释和实施本条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和分歧,缔约双方将通过友好谈判和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经协商一致,缔约双方可另行以议定书形式对本条约进行补充和修改,该议定书是本条约不可分割的部分,并按本条约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生效。

第十五条

本条约长期有效。缔约双方完成本条约生效所需的国内法律程序后应通过外交渠道通知缔约另一方,本条约自后一份书面通知收到之日起生效。

缔约一方可通过外交渠道,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条约。本条约自上述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失效。

本条约于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以中文、塔吉克文和俄文写成,所有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习近平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代表 埃莫马利·拉赫蒙


信息来源:新华社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原文

新闻发布会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在线访谈

        • 中国政府网
        • 国家部委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 各省市区政府网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自治区人大
        • 自治区政协
        • 自治区部门网站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学技术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牧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厅 应急管理厅 审计厅 外事办公室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播电视局 体育局 统计局 能源局 林业和草原局 国防动员办公室 医疗保障局 信访局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监狱管理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矿山安全监管局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自治区盟市网站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呼伦贝尔市 兴安盟 通辽市 赤峰市 锡林郭勒盟 乌兰察布市 鄂尔多斯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阿拉善盟 满洲里市 二连浩特市
        •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站运营数据
        • 主办单位: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
        •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 蒙ICP备05000248号
        •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联系电话:0471-486591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关于防范仿冒网站风险的提示 网站支持

        ipv6
        • 城市日历 城市日历
        • 蒙速办 蒙速办
          蒙速办二维码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 12345热线留言 12345热线留言
        • TOP 返回顶部
        - 收起 -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

        城市日历
        智能问答 无障碍 长者模式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 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亮丽内蒙古
        要闻动态
        • 头条
        • 国务院信息
        • 图片新闻
        • 全国要闻
        • 今日关注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视频新闻
        • 媒体聚焦
        • 内蒙古新闻联播
        政务公开
        • 领导信息
        • 领导活动
        • 政府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政府公报
        • 重要会议
        • 政府工作报告
        • 新闻发布
        • 自治区政府文件
        •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解读
        • 自治区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文件库
        • 内蒙古自治区规章库
        •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政府网站年报
        • 基层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财政预决算
        政务服务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特色专区服务
        • 个人服务
        • 法人服务
        • 服务资讯
        • 政务服务地图
        • 惠企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精准服务
        政民互动
        • 主席信箱
        • 12345诉求受理
        • 反馈回应
        • 民意征集
        • 在线访谈
        •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问答库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政府数据
        • 总体经济运行情况
        • 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 统计公报
        • 财政资金
        • 三公经费
        • 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 公路交通运行情况
        • 商业经济运行情况
        • 金融运行情况
        • 市场价格监测
        • 数据解读分析
        亮丽内蒙古
        • 内蒙古概况
        • 历史人文
        • 社会经济
        • 遇见内蒙古

        回到顶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头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发布日期:2026-05-13 08:38 信息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

        秉承两国人民睦邻友好的历史传统,

        认为2007年1月1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具有重要意义,

        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

        基于各自国内法律和双方利益,

        重申坚定支持彼此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以及边界不可侵犯的原则,

        基于两国高水平合作和将两国关系提升至崭新水平的共同愿望,持续深化中塔新时代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构建双边命运共同体。

        希望巩固并世代传承两国人民友谊,

        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全面发展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

        第二条

        缔约双方全面加强相互信任与战略协作,支持对方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支持对方在核心利益问题上的立场,相互支持对方所实施的经济发展战略。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坚定支持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重申不同台湾开展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认为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的权威性不容置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为巩固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实现发展繁荣以及弘扬全人类价值观所作的努力。

        第三条

        缔约双方将严格遵守两国签订的所有边界协定和文件,致力于将两国边界建设成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边界。

        第四条

        缔约一方不参加任何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集团,不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包括不同第三国缔结此类条约,不支持任何敌视缔约另一方的行动。

        缔约一方不得允许第三国利用本国领土从事任何损害缔约另一方利益的活动,包括利用其领土损害缔约另一方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缔约一方不得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或团伙,并禁止其活动。

        第五条

        一旦国际和地区出现复杂局势或爆发危机,有可能对缔约一方的和平或安全利益构成威胁,缔约双方将立即协商,制定防止威胁的措施。

        第六条

        缔约双方愿利用高层交往和各层级会晤机制,充分发挥中塔外长战略对话机制作用,及时就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协调立场。

        缔约双方将通过加强友好小组工作、开展团组互访、在国际舞台上协调立场等方式推动深化立法机构协作,夯实中塔友好的社会、民意基础。

        第七条

        缔约双方将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塔吉克斯坦国家发展战略对接,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充分发挥中塔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农业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委员会作用,深化贸易、投资、能源、互联互通、矿产、农业、科技、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以及其他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并共同保障合作项目安全顺利推进。

        第八条

        缔约双方认为,密切人文交流对增进两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具有重要意义。缔约双方愿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推动文化、教育、卫生医疗、旅游、体育、新闻出版、智库和研究机构以及其他共同感兴趣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缔约双方支持深化地方合作,鼓励建立更多友好省、州、市关系。

        第九条

        缔约双方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承担的国际义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的规定,加强两国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并继续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缔约双方应有效打击国际有组织犯罪、非法贩运毒品和武器、网络犯罪、非法移民及其他各种跨国犯罪活动。

        第十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深化军事领域互信,开展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和军技合作,加强各层级军事交流,拓展军事人员培训方面的互利合作,维护缔约双方共同利益和地区安全。

        第十一条

        缔约双方将在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中国-中亚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等双方共同参与的多边机制框架内加强沟通与协作。缔约双方将推动建立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制度性安排,共同致力于推进全球和地区的和平、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缔约双方将深化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及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框架下协作,这对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缔约双方共同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经济霸凌,支持和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缔约双方重申发展议题在世贸组织工作中的重要性,支持世贸组织改革以增强其有效性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十二条

        本条约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不影响缔约双方作为其他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如在解释和实施本条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和分歧,缔约双方将通过友好谈判和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经协商一致,缔约双方可另行以议定书形式对本条约进行补充和修改,该议定书是本条约不可分割的部分,并按本条约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生效。

        第十五条

        本条约长期有效。缔约双方完成本条约生效所需的国内法律程序后应通过外交渠道通知缔约另一方,本条约自后一份书面通知收到之日起生效。

        缔约一方可通过外交渠道,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条约。本条约自上述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失效。

        本条约于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以中文、塔吉克文和俄文写成,所有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习近平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代表 埃莫马利·拉赫蒙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原文

        政务服务

          新闻发布会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在线访谈

                电脑版
                • 主办单位: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
                •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 联系电话:0471-486591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 党政机关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备案号:蒙ICP备20001420号-5A
                • 投诉建议留言入口
                 
                返回首页 页面放大 页面缩小 语音播报 指读 大鼠标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头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发布日期:2026-05-13 08:38 新华社 
                朗读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

                秉承两国人民睦邻友好的历史传统,

                认为2007年1月1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具有重要意义,

                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

                基于各自国内法律和双方利益,

                重申坚定支持彼此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以及边界不可侵犯的原则,

                基于两国高水平合作和将两国关系提升至崭新水平的共同愿望,持续深化中塔新时代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构建双边命运共同体。

                希望巩固并世代传承两国人民友谊,

                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全面发展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

                第二条

                缔约双方全面加强相互信任与战略协作,支持对方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支持对方在核心利益问题上的立场,相互支持对方所实施的经济发展战略。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坚定支持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重申不同台湾开展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认为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的权威性不容置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为巩固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实现发展繁荣以及弘扬全人类价值观所作的努力。

                第三条

                缔约双方将严格遵守两国签订的所有边界协定和文件,致力于将两国边界建设成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边界。

                第四条

                缔约一方不参加任何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集团,不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包括不同第三国缔结此类条约,不支持任何敌视缔约另一方的行动。

                缔约一方不得允许第三国利用本国领土从事任何损害缔约另一方利益的活动,包括利用其领土损害缔约另一方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缔约一方不得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或团伙,并禁止其活动。

                第五条

                一旦国际和地区出现复杂局势或爆发危机,有可能对缔约一方的和平或安全利益构成威胁,缔约双方将立即协商,制定防止威胁的措施。

                第六条

                缔约双方愿利用高层交往和各层级会晤机制,充分发挥中塔外长战略对话机制作用,及时就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协调立场。

                缔约双方将通过加强友好小组工作、开展团组互访、在国际舞台上协调立场等方式推动深化立法机构协作,夯实中塔友好的社会、民意基础。

                第七条

                缔约双方将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塔吉克斯坦国家发展战略对接,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充分发挥中塔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农业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委员会作用,深化贸易、投资、能源、互联互通、矿产、农业、科技、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以及其他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并共同保障合作项目安全顺利推进。

                第八条

                缔约双方认为,密切人文交流对增进两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具有重要意义。缔约双方愿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推动文化、教育、卫生医疗、旅游、体育、新闻出版、智库和研究机构以及其他共同感兴趣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缔约双方支持深化地方合作,鼓励建立更多友好省、州、市关系。

                第九条

                缔约双方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承担的国际义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的规定,加强两国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并继续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缔约双方应有效打击国际有组织犯罪、非法贩运毒品和武器、网络犯罪、非法移民及其他各种跨国犯罪活动。

                第十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深化军事领域互信,开展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和军技合作,加强各层级军事交流,拓展军事人员培训方面的互利合作,维护缔约双方共同利益和地区安全。

                第十一条

                缔约双方将在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中国-中亚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等双方共同参与的多边机制框架内加强沟通与协作。缔约双方将推动建立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制度性安排,共同致力于推进全球和地区的和平、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缔约双方将深化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及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框架下协作,这对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缔约双方共同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经济霸凌,支持和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缔约双方重申发展议题在世贸组织工作中的重要性,支持世贸组织改革以增强其有效性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十二条

                本条约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不影响缔约双方作为其他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如在解释和实施本条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和分歧,缔约双方将通过友好谈判和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经协商一致,缔约双方可另行以议定书形式对本条约进行补充和修改,该议定书是本条约不可分割的部分,并按本条约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生效。

                第十五条

                本条约长期有效。缔约双方完成本条约生效所需的国内法律程序后应通过外交渠道通知缔约另一方,本条约自后一份书面通知收到之日起生效。

                缔约一方可通过外交渠道,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条约。本条约自上述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失效。

                本条约于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以中文、塔吉克文和俄文写成,所有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习近平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代表 埃莫马利·拉赫蒙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秉承两国人民睦邻友好的历史传统,认为2007年1月1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具有重要意义,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基于各自国内法律和双方利益,重申坚定支持彼此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以及边界不可侵犯的原则,基于两国高水平合作和将两国关系提升至崭新水平的共同愿望,持续深化中塔新时代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构建双边命运共同体。希望巩固并世代传承两国人民友谊,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缔约双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全面发展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第二条缔约双方全面加强相互信任与战略协作,支持对方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支持对方在核心利益问题上的立场,相互支持对方所实施的经济发展战略。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坚定支持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重申不同台湾开展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认为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的权威性不容置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为巩固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实现发展繁荣以及弘扬全人类价值观所作的努力。第三条缔约双方将严格遵守两国签订的所有边界协定和文件,致力于将两国边界建设成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边界。第四条缔约一方不参加任何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集团,不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包括不同第三国缔结此类条约,不支持任何敌视缔约另一方的行动。缔约一方不得允许第三国利用本国领土从事任何损害缔约另一方利益的活动,包括利用其领土损害缔约另一方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缔约一方不得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或团伙,并禁止其活动。第五条一旦国际和地区出现复杂局势或爆发危机,有可能对缔约一方的和平或安全利益构成威胁,缔约双方将立即协商,制定防止威胁的措施。第六条缔约双方愿利用高层交往和各层级会晤机制,充分发挥中塔外长战略对话机制作用,及时就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协调立场。缔约双方将通过加强友好小组工作、开展团组互访、在国际舞台上协调立场等方式推动深化立法机构协作,夯实中塔友好的社会、民意基础。第七条缔约双方将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塔吉克斯坦国家发展战略对接,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充分发挥中塔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农业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委员会作用,深化贸易、投资、能源、互联互通、矿产、农业、科技、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以及其他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并共同保障合作项目安全顺利推进。第八条缔约双方认为,密切人文交流对增进两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具有重要意义。缔约双方愿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推动文化、教育、卫生医疗、旅游、体育、新闻出版、智库和研究机构以及其他共同感兴趣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缔约双方支持深化地方合作,鼓励建立更多友好省、州、市关系。第九条缔约双方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承担的国际义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的规定,加强两国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并继续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缔约双方应有效打击国际有组织犯罪、非法贩运毒品和武器、网络犯罪、非法移民及其他各种跨国犯罪活动。第十条缔约双方将继续深化军事领域互信,开展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和军技合作,加强各层级军事交流,拓展军事人员培训方面的互利合作,维护缔约双方共同利益和地区安全。第十一条缔约双方将在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中国-中亚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等双方共同参与的多边机制框架内加强沟通与协作。缔约双方将推动建立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制度性安排,共同致力于推进全球和地区的和平、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缔约双方将深化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及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框架下协作,这对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缔约双方共同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经济霸凌,支持和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缔约双方重申发展议题在世贸组织工作中的重要性,支持世贸组织改革以增强其有效性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第十二条本条约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不影响缔约双方作为其他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如在解释和实施本条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和分歧,缔约双方将通过友好谈判和协商解决。第十四条经协商一致,缔约双方可另行以议定书形式对本条约进行补充和修改,该议定书是本条约不可分割的部分,并按本条约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生效。第十五条本条约长期有效。缔约双方完成本条约生效所需的国内法律程序后应通过外交渠道通知缔约另一方,本条约自后一份书面通知收到之日起生效。缔约一方可通过外交渠道,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条约。本条约自上述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失效。本条约于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以中文、塔吉克文和俄文写成,所有文本同等作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习近平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代表 埃莫马利·拉赫蒙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原文
                政务服务
                新闻发布会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主办 承办单位: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承办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本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任何以本网站名义收取费用的情况请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纪检部门举报

                主办单位: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主办

                承办单位: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厅承办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3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华体会官方网页版 | 华体会官方网页版 | 大阳城官网 | 韦德官方网 | 乐竞 | 开云足球 | 星空网页版 | 米兰网页版 | 开云官方在线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