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近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护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条例》作为自治区草原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其颁布实施,是内蒙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法治成果,对于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草原生态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条例》分为总则、草原权属、草原规划、草原建设、草原保护、草原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九章66条,就健全草原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草原建设发展扶持保障力度、细化草原生态修复措施、完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构建全方位保护体系、促进草原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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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条例》作为自治区草原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其颁布实施,是内蒙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法治成果,对于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草原生态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条例》分为总则、草原权属、草原规划、草原建设、草原保护、草原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九章66条,就健全草原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草原建设发展扶持保障力度、细化草原生态修复措施、完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构建全方位保护体系、促进草原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作出了规定。
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近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护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条例》作为自治区草原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其颁布实施,是内蒙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法治成果,对于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草原生态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条例》分为总则、草原权属、草原规划、草原建设、草原保护、草原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九章66条,就健全草原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草原建设发展扶持保障力度、细化草原生态修复措施、完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构建全方位保护体系、促进草原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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