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6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方案的出台落实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对推动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体系建设,最大限度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方案》的制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和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方案》共六方面内容,主要涉及我区地质灾害概况、2025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2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防治重点、2026年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其中2026年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推进自治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地质灾害双控管理试点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动态巡排查工作、持续做好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快完成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共八个方面的工作。
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安排,2026年我区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有哪些?
《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工作安排适用于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其中2026年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包括:大兴安岭山地南段中低山区,分布于扎兰屯—乌兰浩特一线以南、赤峰市翁牛特旗以北地区;阴山山地东段低中山区,分布于燕山北麓;阴山山地中,西段低中山区,分布于丰镇—集宁以西阴山山地和狼山一线;鄂尔多斯高原黄土丘陵及波状高平原东段,分布于鄂尔多斯高原东部;贺兰山丘陵区;鄂尔多斯高原低中山区,分布于鄂尔多斯高原西部的桌子山;河套平原山前倾斜平原区,分布于大青山—狼山山前地带;地震地质灾害影响区,主要有巴彦淖尔-呼和浩特一线的河套银川地震带、阿拉善地区的阿尔金-祁连山地震带、赤峰东南部的华北平原地震带。
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安排,2026年我区如何加强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为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自然(地质)灾害防治议事协调机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等部门对工程活动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职责,共同督促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落实防灾主体责任和防灾措施。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遇有灾情险情时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严谨性,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和评估,为抢险救灾、合理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原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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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6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方案的出台落实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对推动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体系建设,最大限度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方案》的制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和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方案》共六方面内容,主要涉及我区地质灾害概况、2025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2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防治重点、2026年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其中2026年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推进自治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地质灾害双控管理试点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动态巡排查工作、持续做好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快完成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共八个方面的工作。
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安排,2026年我区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有哪些?
《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工作安排适用于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其中2026年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包括:大兴安岭山地南段中低山区,分布于扎兰屯—乌兰浩特一线以南、赤峰市翁牛特旗以北地区;阴山山地东段低中山区,分布于燕山北麓;阴山山地中,西段低中山区,分布于丰镇—集宁以西阴山山地和狼山一线;鄂尔多斯高原黄土丘陵及波状高平原东段,分布于鄂尔多斯高原东部;贺兰山丘陵区;鄂尔多斯高原低中山区,分布于鄂尔多斯高原西部的桌子山;河套平原山前倾斜平原区,分布于大青山—狼山山前地带;地震地质灾害影响区,主要有巴彦淖尔-呼和浩特一线的河套银川地震带、阿拉善地区的阿尔金-祁连山地震带、赤峰东南部的华北平原地震带。
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安排,2026年我区如何加强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为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自然(地质)灾害防治议事协调机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等部门对工程活动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职责,共同督促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落实防灾主体责任和防灾措施。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遇有灾情险情时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严谨性,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和评估,为抢险救灾、合理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原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6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方案的出台落实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对推动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体系建设,最大限度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方案》的制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和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方案》共六方面内容,主要涉及我区地质灾害概况、2025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2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防治重点、2026年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其中2026年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推进自治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地质灾害双控管理试点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动态巡排查工作、持续做好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快完成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共八个方面的工作。
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安排,2026年我区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有哪些?
《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工作安排适用于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其中2026年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包括:大兴安岭山地南段中低山区,分布于扎兰屯—乌兰浩特一线以南、赤峰市翁牛特旗以北地区;阴山山地东段低中山区,分布于燕山北麓;阴山山地中,西段低中山区,分布于丰镇—集宁以西阴山山地和狼山一线;鄂尔多斯高原黄土丘陵及波状高平原东段,分布于鄂尔多斯高原东部;贺兰山丘陵区;鄂尔多斯高原低中山区,分布于鄂尔多斯高原西部的桌子山;河套平原山前倾斜平原区,分布于大青山—狼山山前地带;地震地质灾害影响区,主要有巴彦淖尔-呼和浩特一线的河套银川地震带、阿拉善地区的阿尔金-祁连山地震带、赤峰东南部的华北平原地震带。
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安排,2026年我区如何加强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为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自然(地质)灾害防治议事协调机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等部门对工程活动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职责,共同督促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落实防灾主体责任和防灾措施。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遇有灾情险情时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严谨性,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和评估,为抢险救灾、合理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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