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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举行《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6-07-2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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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田一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副局长薛恒强,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国强,自治区能源局安全总监贾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副处长刘江明,解读《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发布会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传播处二级调研员石正一主持。


内蒙古举行《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田一军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感谢长期以来对我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联合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共同向社会正式发布《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简称为矿山安全“双十条”。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双十条”绝不是一次常规的制度文件更新,更不是对现有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的简单归纳。它是我们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事故,紧密结合我区矿山安全现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硬性部署而出台的刚性准则。它是我区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坚守的安全底线,也是各级监管执法部门统一执行的标尺。它的出台,对于筑牢我区矿山安全防线、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强的现实必要性和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指导意义。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作介绍。

一、“双十条”出台的背景:基于严峻现实

当前我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是基数大、分布广。我区矿山覆盖了12个盟市、93个旗县区。其中,煤矿482处,数量位居全国第三;非煤矿山1509处,位居全国第六;此外还有尾矿库430处。

二是灾害重、风险高。矿井普遍面临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多重灾害叠加的威胁。特别是小型非煤矿山,占比超过了六成,安全基础相对薄弱。

三是旧规散、执行难。过去,各类安全法规、规范分散在不同的文件里,条款繁杂,重点不够突出。无论是企业管理人员还是基层监管人员,都很难快速、准确地抓住核心管控要求。正是在这样的多重现实需求下,我们急需一套简洁直白、直击重大风险的硬性规定。“双十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二、“双十条”的核心意义:压实责任,聚焦风险,健全体系

“双十条”紧扣矿山各类重大风险和关键管理环节,全部为无弹性、可量化的硬性要求。它的核心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全面压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双十条”覆盖了从生产建设、人员入井、灾害治理到外包管理、停产停建、汛期应急的全流程。它明晰了企业不可触碰的安全红线,并且条条直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矿长等“第一责任人”。目的就是倒逼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真正落地见效,推动企业将隐蔽工作面、监测数据造假、违规分包等重大风险隐患彻底“清仓见底”。

第二,精准聚焦重大安全风险。条款内容紧扣瓦斯爆炸、透水、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非法盗采等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风险,我们将管控的标准明确化、刚性化,全链条覆盖人员管理、重大危险作业、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就是要找到从根源上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实招”和“硬招”。

第三,健全完善矿山安全治理体系。“双十条”将智能远程监管、外包队伍管控、第三方技术机构监管等要求落到实处、细化落地。我们希望通过制度层面的设计,从根本上根治安全监管“宽松软”的顽疾,同时也激活企业自主管安全、主动防控风险的内生动力。

三、下一步落实“双十条”的具体举措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确保“双十条”真正落地生根,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聚焦高风险源头,开展专项整治。我们将针对灾害严重的矿井,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和专家会诊研判。推进矿山整合提质,落实淘汰关闭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三个一批”整治思路,从源头上减少风险存量。

二是构建智能监管平台,提升技防水平。我们将加快矿山智能化远程监管体系的建设步伐。目标是到2026年底,完成一批非煤矿山风险研判平台的联网工作;到2027年,实现全区所有矿山联网全覆盖,用科技手段为安全监管赋能。

三是紧盯关键薄弱矿山,实施闭环管控。我们将严格落实外包工程的报备制度,健全停产停建矿山的闭环管控机制。对这类矿山,要严格落实断电、停供火工品、封闭井口、加装电子封条、常态化巡回检查等措施,并强化对废弃矿洞的管理,不留死角。

四是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强化执法问责。我们将健全应急撤人的刚性机制,打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通道。在这里,我特别提一项举措:我们将逐步推动中小型煤矿取消夜班生产,从作息制度上降低安全风险。同时,我们将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对监管过程中的执法不严、宽松软虚、放水纵容、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各位记者朋友,“双十条”它既是所有矿山企业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也是我们各级各部门近期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我们坚信,通过各方共同发力,一定能够筑牢我区矿山安全生产防线,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内蒙古举行《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您好,我们注意到“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明确要求“重大危险作业(现已公布19项)100%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备。”请问作出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什么?目前是否有详细的规定要求?谢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副局长薛恒强:

谢谢您的提问。早在2024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就先后对煤矿重大危险作业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八条硬措施”规定“严格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煤仓清理、运输提升、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煤矿进行石门揭煤、探放水、巷道贯通、清理煤仓、强制放顶、火区密闭和启封、动火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因为煤矿重大危险作业管控不好,极易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历史上这类事故举不胜数。

今年年初,我们系统分析了近年来全区煤矿事故特点和暴露的突出问题,结合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重大危险作业类型拓展至19项,涵盖了井工煤矿灾害治理、密闭启封、煤仓清堵、巷道贯通、爆破动火、设备安装以及露天煤矿滑坡隐患治理、火区采剥爆破、设备吊装维修等关键作业和薄弱环节。

为有效管控煤矿重大危险作业行为,今年5月,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和我局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重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从事前的风险辨识评估、措施编制审批、安全教育培训、平台上传报备,到事中的现场指挥监督、措施落实确认、现场视频监控、应急撤人处置,再到事后检查验收、复盘分析存档、重点执法检查,进行一件事“全链条”管控。对重大危险作业管控不到位的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肃惩处一起,坚决杜绝酿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谢谢。

法治日报记者:

我们发现“双十条”,无论是煤矿还是非煤矿山均涵盖了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及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等内容。请问这三方面都开展了哪些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国强:

感谢您的提问,对于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管理,我们高度重视,年初出台了关于自治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对安全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规范,同时对全区1716处停产停建矿山进行了拉网式摸底排查。开展了停产停建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累计检查各类安全隐患424项,自治区矿管局成立专项督查工作组下沉一线开展“回头看”,先后实地核查矿山企业42家、属地监管部门21家,目前所有问题均按期整改落实。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把关停产停建矿山复工复产、行政许可等工作,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问题反弹。

对于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方面,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积极推动风险防控模式从传统“事后处置”向“事前预判、精准防控”根本性转变。联合国家矿山安监局内蒙古局建设了矿山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制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体系建设指南》。煤矿方面系统已经建成,运行良好。今年底还要完成一批非煤矿山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的联网工作;到2027年,实现全区所有矿山联网全覆盖。

对于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方面,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始终把矿山安全准入作为第一道防线,严守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关,从项目源头杜绝低水平建设和先天性设计风险。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规建设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建设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从起步阶段就得到根本保障。

总之,我们通过各项举措主要是为了坚决杜绝矿山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大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高水平安全服务矿山高质量发展。谢谢!

中国网记者:

本次四部门联合出台了《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请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谈一谈如何落实好《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安全总监贾光: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煤炭企业、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管控”原则,牢固树立“源头管控是最有效安全治理”的理念,将安全要求贯穿煤炭行业管理全流程、各环节,从根本上防范化解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

一方面,要强化源头管控,筑牢煤矿安全准入防线。

坚持把安全作为煤炭行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煤矿项目核准等前期阶段,严格落实安全前置要求,从源头上杜绝隐患产生。一是所有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必须编制“矿区安全生产分析与灾害防治”专章,科学优化井田布局,严格控制开采深度,强化重大灾害预评估,对灾害严重、无法通过现有技术有效防治的矿井坚决不予规划。二是所有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必须征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意见。三是将安全要求作为煤矿项目核准的核心前置条件,建立严格的安全准入机制,从准入环节守住安全底线。

另一方面,要规范生产建设秩序,持续夯实煤矿本质安全基础。

严格落实煤矿建设、生产全链条闭环管理要求。对未取得核准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未通过审查的,严禁开工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立项文件和初步设计施工,发生重大变化的严格履行变更审批程序;规范竣工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安全设施建设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同时,煤矿企业要主动将智能化建设作为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在建好智能化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用好智能化系统,通过智能化建设实现煤矿少人化、无人化,以高水平安全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谢谢!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

我们注意到,矿山“双十条”硬性规定中要求非煤矿山100%取得采矿许可证,从事勘探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条件,能否介绍下有关考虑?谢谢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副处长刘江明: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这一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采矿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必备要件。按照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之前,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开采作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采矿许可证明确了开采主体、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平面坐标范围、开采标高以及许可有效期。非煤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在许可有效期内,按照采矿许可证明确的立体空间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开采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企业不得进行开采作业。企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的,自然资源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

二是规范非煤矿山地质勘探。从过去非煤矿山勘探情况看,部分矿业权人、勘查单位存在勘查工作不规范、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整改不到位、应报备未报备、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为加强非煤矿山地质勘探安全监管,有效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今年6月,我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全区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关措施,明确地质勘探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第一、矿业权人应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后的勘查方案开展勘探。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开展矿产资源勘探原则上应在地面进行钻探施工,地面不具备施工条件,确需在井下开展钻探的,应当证照齐全,完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第二、矿业权人、勘查单位在开展勘探工作前,要分别向旗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备,接受监督检查。第三、勘探施工单位应当持有矿山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规范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之所以这样要求,就是从各个方面堵塞安全漏洞,最大限度避免地质勘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谢谢。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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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举行《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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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举行《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6-07-20 11:16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

        7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田一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副局长薛恒强,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国强,自治区能源局安全总监贾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副处长刘江明,解读《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发布会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传播处二级调研员石正一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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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田一军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感谢长期以来对我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联合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共同向社会正式发布《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简称为矿山安全“双十条”。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双十条”绝不是一次常规的制度文件更新,更不是对现有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的简单归纳。它是我们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事故,紧密结合我区矿山安全现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硬性部署而出台的刚性准则。它是我区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坚守的安全底线,也是各级监管执法部门统一执行的标尺。它的出台,对于筑牢我区矿山安全防线、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强的现实必要性和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指导意义。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作介绍。

        一、“双十条”出台的背景:基于严峻现实

        当前我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是基数大、分布广。我区矿山覆盖了12个盟市、93个旗县区。其中,煤矿482处,数量位居全国第三;非煤矿山1509处,位居全国第六;此外还有尾矿库430处。

        二是灾害重、风险高。矿井普遍面临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多重灾害叠加的威胁。特别是小型非煤矿山,占比超过了六成,安全基础相对薄弱。

        三是旧规散、执行难。过去,各类安全法规、规范分散在不同的文件里,条款繁杂,重点不够突出。无论是企业管理人员还是基层监管人员,都很难快速、准确地抓住核心管控要求。正是在这样的多重现实需求下,我们急需一套简洁直白、直击重大风险的硬性规定。“双十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二、“双十条”的核心意义:压实责任,聚焦风险,健全体系

        “双十条”紧扣矿山各类重大风险和关键管理环节,全部为无弹性、可量化的硬性要求。它的核心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全面压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双十条”覆盖了从生产建设、人员入井、灾害治理到外包管理、停产停建、汛期应急的全流程。它明晰了企业不可触碰的安全红线,并且条条直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矿长等“第一责任人”。目的就是倒逼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真正落地见效,推动企业将隐蔽工作面、监测数据造假、违规分包等重大风险隐患彻底“清仓见底”。

        第二,精准聚焦重大安全风险。条款内容紧扣瓦斯爆炸、透水、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非法盗采等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风险,我们将管控的标准明确化、刚性化,全链条覆盖人员管理、重大危险作业、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就是要找到从根源上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实招”和“硬招”。

        第三,健全完善矿山安全治理体系。“双十条”将智能远程监管、外包队伍管控、第三方技术机构监管等要求落到实处、细化落地。我们希望通过制度层面的设计,从根本上根治安全监管“宽松软”的顽疾,同时也激活企业自主管安全、主动防控风险的内生动力。

        三、下一步落实“双十条”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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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聚焦高风险源头,开展专项整治。我们将针对灾害严重的矿井,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和专家会诊研判。推进矿山整合提质,落实淘汰关闭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三个一批”整治思路,从源头上减少风险存量。

        二是构建智能监管平台,提升技防水平。我们将加快矿山智能化远程监管体系的建设步伐。目标是到2026年底,完成一批非煤矿山风险研判平台的联网工作;到2027年,实现全区所有矿山联网全覆盖,用科技手段为安全监管赋能。

        三是紧盯关键薄弱矿山,实施闭环管控。我们将严格落实外包工程的报备制度,健全停产停建矿山的闭环管控机制。对这类矿山,要严格落实断电、停供火工品、封闭井口、加装电子封条、常态化巡回检查等措施,并强化对废弃矿洞的管理,不留死角。

        四是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强化执法问责。我们将健全应急撤人的刚性机制,打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通道。在这里,我特别提一项举措:我们将逐步推动中小型煤矿取消夜班生产,从作息制度上降低安全风险。同时,我们将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对监管过程中的执法不严、宽松软虚、放水纵容、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各位记者朋友,“双十条”它既是所有矿山企业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也是我们各级各部门近期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我们坚信,通过各方共同发力,一定能够筑牢我区矿山安全生产防线,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内蒙古举行《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您好,我们注意到“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明确要求“重大危险作业(现已公布19项)100%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备。”请问作出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什么?目前是否有详细的规定要求?谢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副局长薛恒强:

        谢谢您的提问。早在2024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就先后对煤矿重大危险作业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八条硬措施”规定“严格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煤仓清理、运输提升、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煤矿进行石门揭煤、探放水、巷道贯通、清理煤仓、强制放顶、火区密闭和启封、动火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因为煤矿重大危险作业管控不好,极易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历史上这类事故举不胜数。

        今年年初,我们系统分析了近年来全区煤矿事故特点和暴露的突出问题,结合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重大危险作业类型拓展至19项,涵盖了井工煤矿灾害治理、密闭启封、煤仓清堵、巷道贯通、爆破动火、设备安装以及露天煤矿滑坡隐患治理、火区采剥爆破、设备吊装维修等关键作业和薄弱环节。

        为有效管控煤矿重大危险作业行为,今年5月,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和我局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重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从事前的风险辨识评估、措施编制审批、安全教育培训、平台上传报备,到事中的现场指挥监督、措施落实确认、现场视频监控、应急撤人处置,再到事后检查验收、复盘分析存档、重点执法检查,进行一件事“全链条”管控。对重大危险作业管控不到位的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肃惩处一起,坚决杜绝酿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谢谢。

        法治日报记者:

        我们发现“双十条”,无论是煤矿还是非煤矿山均涵盖了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及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等内容。请问这三方面都开展了哪些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国强:

        感谢您的提问,对于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管理,我们高度重视,年初出台了关于自治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对安全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规范,同时对全区1716处停产停建矿山进行了拉网式摸底排查。开展了停产停建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累计检查各类安全隐患424项,自治区矿管局成立专项督查工作组下沉一线开展“回头看”,先后实地核查矿山企业42家、属地监管部门21家,目前所有问题均按期整改落实。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把关停产停建矿山复工复产、行政许可等工作,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问题反弹。

        对于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方面,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积极推动风险防控模式从传统“事后处置”向“事前预判、精准防控”根本性转变。联合国家矿山安监局内蒙古局建设了矿山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制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体系建设指南》。煤矿方面系统已经建成,运行良好。今年底还要完成一批非煤矿山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的联网工作;到2027年,实现全区所有矿山联网全覆盖。

        对于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方面,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始终把矿山安全准入作为第一道防线,严守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关,从项目源头杜绝低水平建设和先天性设计风险。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规建设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建设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从起步阶段就得到根本保障。

        总之,我们通过各项举措主要是为了坚决杜绝矿山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大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高水平安全服务矿山高质量发展。谢谢!

        中国网记者:

        本次四部门联合出台了《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请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谈一谈如何落实好《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安全总监贾光: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煤炭企业、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管控”原则,牢固树立“源头管控是最有效安全治理”的理念,将安全要求贯穿煤炭行业管理全流程、各环节,从根本上防范化解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

        一方面,要强化源头管控,筑牢煤矿安全准入防线。

        坚持把安全作为煤炭行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煤矿项目核准等前期阶段,严格落实安全前置要求,从源头上杜绝隐患产生。一是所有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必须编制“矿区安全生产分析与灾害防治”专章,科学优化井田布局,严格控制开采深度,强化重大灾害预评估,对灾害严重、无法通过现有技术有效防治的矿井坚决不予规划。二是所有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必须征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意见。三是将安全要求作为煤矿项目核准的核心前置条件,建立严格的安全准入机制,从准入环节守住安全底线。

        另一方面,要规范生产建设秩序,持续夯实煤矿本质安全基础。

        严格落实煤矿建设、生产全链条闭环管理要求。对未取得核准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未通过审查的,严禁开工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立项文件和初步设计施工,发生重大变化的严格履行变更审批程序;规范竣工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安全设施建设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同时,煤矿企业要主动将智能化建设作为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在建好智能化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用好智能化系统,通过智能化建设实现煤矿少人化、无人化,以高水平安全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谢谢!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

        我们注意到,矿山“双十条”硬性规定中要求非煤矿山100%取得采矿许可证,从事勘探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条件,能否介绍下有关考虑?谢谢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副处长刘江明: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这一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采矿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必备要件。按照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之前,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开采作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采矿许可证明确了开采主体、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平面坐标范围、开采标高以及许可有效期。非煤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在许可有效期内,按照采矿许可证明确的立体空间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开采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企业不得进行开采作业。企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的,自然资源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

        二是规范非煤矿山地质勘探。从过去非煤矿山勘探情况看,部分矿业权人、勘查单位存在勘查工作不规范、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整改不到位、应报备未报备、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为加强非煤矿山地质勘探安全监管,有效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今年6月,我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全区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关措施,明确地质勘探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第一、矿业权人应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后的勘查方案开展勘探。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开展矿产资源勘探原则上应在地面进行钻探施工,地面不具备施工条件,确需在井下开展钻探的,应当证照齐全,完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第二、矿业权人、勘查单位在开展勘探工作前,要分别向旗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备,接受监督检查。第三、勘探施工单位应当持有矿山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规范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之所以这样要求,就是从各个方面堵塞安全漏洞,最大限度避免地质勘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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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

                内蒙古举行《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6-07-20 11:16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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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田一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副局长薛恒强,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国强,自治区能源局安全总监贾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副处长刘江明,解读《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发布会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传播处二级调研员石正一主持。


                内蒙古举行《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田一军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感谢长期以来对我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联合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共同向社会正式发布《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简称为矿山安全“双十条”。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双十条”绝不是一次常规的制度文件更新,更不是对现有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的简单归纳。它是我们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事故,紧密结合我区矿山安全现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硬性部署而出台的刚性准则。它是我区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坚守的安全底线,也是各级监管执法部门统一执行的标尺。它的出台,对于筑牢我区矿山安全防线、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强的现实必要性和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指导意义。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作介绍。

                一、“双十条”出台的背景:基于严峻现实

                当前我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是基数大、分布广。我区矿山覆盖了12个盟市、93个旗县区。其中,煤矿482处,数量位居全国第三;非煤矿山1509处,位居全国第六;此外还有尾矿库430处。

                二是灾害重、风险高。矿井普遍面临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多重灾害叠加的威胁。特别是小型非煤矿山,占比超过了六成,安全基础相对薄弱。

                三是旧规散、执行难。过去,各类安全法规、规范分散在不同的文件里,条款繁杂,重点不够突出。无论是企业管理人员还是基层监管人员,都很难快速、准确地抓住核心管控要求。正是在这样的多重现实需求下,我们急需一套简洁直白、直击重大风险的硬性规定。“双十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二、“双十条”的核心意义:压实责任,聚焦风险,健全体系

                “双十条”紧扣矿山各类重大风险和关键管理环节,全部为无弹性、可量化的硬性要求。它的核心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全面压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双十条”覆盖了从生产建设、人员入井、灾害治理到外包管理、停产停建、汛期应急的全流程。它明晰了企业不可触碰的安全红线,并且条条直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矿长等“第一责任人”。目的就是倒逼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真正落地见效,推动企业将隐蔽工作面、监测数据造假、违规分包等重大风险隐患彻底“清仓见底”。

                第二,精准聚焦重大安全风险。条款内容紧扣瓦斯爆炸、透水、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非法盗采等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风险,我们将管控的标准明确化、刚性化,全链条覆盖人员管理、重大危险作业、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就是要找到从根源上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实招”和“硬招”。

                第三,健全完善矿山安全治理体系。“双十条”将智能远程监管、外包队伍管控、第三方技术机构监管等要求落到实处、细化落地。我们希望通过制度层面的设计,从根本上根治安全监管“宽松软”的顽疾,同时也激活企业自主管安全、主动防控风险的内生动力。

                三、下一步落实“双十条”的具体举措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确保“双十条”真正落地生根,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聚焦高风险源头,开展专项整治。我们将针对灾害严重的矿井,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和专家会诊研判。推进矿山整合提质,落实淘汰关闭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三个一批”整治思路,从源头上减少风险存量。

                二是构建智能监管平台,提升技防水平。我们将加快矿山智能化远程监管体系的建设步伐。目标是到2026年底,完成一批非煤矿山风险研判平台的联网工作;到2027年,实现全区所有矿山联网全覆盖,用科技手段为安全监管赋能。

                三是紧盯关键薄弱矿山,实施闭环管控。我们将严格落实外包工程的报备制度,健全停产停建矿山的闭环管控机制。对这类矿山,要严格落实断电、停供火工品、封闭井口、加装电子封条、常态化巡回检查等措施,并强化对废弃矿洞的管理,不留死角。

                四是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强化执法问责。我们将健全应急撤人的刚性机制,打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通道。在这里,我特别提一项举措:我们将逐步推动中小型煤矿取消夜班生产,从作息制度上降低安全风险。同时,我们将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对监管过程中的执法不严、宽松软虚、放水纵容、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各位记者朋友,“双十条”它既是所有矿山企业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也是我们各级各部门近期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我们坚信,通过各方共同发力,一定能够筑牢我区矿山安全生产防线,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内蒙古举行《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您好,我们注意到“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明确要求“重大危险作业(现已公布19项)100%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备。”请问作出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什么?目前是否有详细的规定要求?谢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副局长薛恒强:

                谢谢您的提问。早在2024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就先后对煤矿重大危险作业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八条硬措施”规定“严格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煤仓清理、运输提升、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煤矿进行石门揭煤、探放水、巷道贯通、清理煤仓、强制放顶、火区密闭和启封、动火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因为煤矿重大危险作业管控不好,极易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历史上这类事故举不胜数。

                今年年初,我们系统分析了近年来全区煤矿事故特点和暴露的突出问题,结合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重大危险作业类型拓展至19项,涵盖了井工煤矿灾害治理、密闭启封、煤仓清堵、巷道贯通、爆破动火、设备安装以及露天煤矿滑坡隐患治理、火区采剥爆破、设备吊装维修等关键作业和薄弱环节。

                为有效管控煤矿重大危险作业行为,今年5月,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和我局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重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从事前的风险辨识评估、措施编制审批、安全教育培训、平台上传报备,到事中的现场指挥监督、措施落实确认、现场视频监控、应急撤人处置,再到事后检查验收、复盘分析存档、重点执法检查,进行一件事“全链条”管控。对重大危险作业管控不到位的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肃惩处一起,坚决杜绝酿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谢谢。

                法治日报记者:

                我们发现“双十条”,无论是煤矿还是非煤矿山均涵盖了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及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等内容。请问这三方面都开展了哪些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国强:

                感谢您的提问,对于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管理,我们高度重视,年初出台了关于自治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对安全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规范,同时对全区1716处停产停建矿山进行了拉网式摸底排查。开展了停产停建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累计检查各类安全隐患424项,自治区矿管局成立专项督查工作组下沉一线开展“回头看”,先后实地核查矿山企业42家、属地监管部门21家,目前所有问题均按期整改落实。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把关停产停建矿山复工复产、行政许可等工作,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问题反弹。

                对于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方面,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积极推动风险防控模式从传统“事后处置”向“事前预判、精准防控”根本性转变。联合国家矿山安监局内蒙古局建设了矿山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制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体系建设指南》。煤矿方面系统已经建成,运行良好。今年底还要完成一批非煤矿山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的联网工作;到2027年,实现全区所有矿山联网全覆盖。

                对于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方面,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始终把矿山安全准入作为第一道防线,严守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关,从项目源头杜绝低水平建设和先天性设计风险。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规建设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建设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从起步阶段就得到根本保障。

                总之,我们通过各项举措主要是为了坚决杜绝矿山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大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高水平安全服务矿山高质量发展。谢谢!

                中国网记者:

                本次四部门联合出台了《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请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谈一谈如何落实好《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安全总监贾光: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煤炭企业、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管控”原则,牢固树立“源头管控是最有效安全治理”的理念,将安全要求贯穿煤炭行业管理全流程、各环节,从根本上防范化解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

                一方面,要强化源头管控,筑牢煤矿安全准入防线。

                坚持把安全作为煤炭行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煤矿项目核准等前期阶段,严格落实安全前置要求,从源头上杜绝隐患产生。一是所有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必须编制“矿区安全生产分析与灾害防治”专章,科学优化井田布局,严格控制开采深度,强化重大灾害预评估,对灾害严重、无法通过现有技术有效防治的矿井坚决不予规划。二是所有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必须征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意见。三是将安全要求作为煤矿项目核准的核心前置条件,建立严格的安全准入机制,从准入环节守住安全底线。

                另一方面,要规范生产建设秩序,持续夯实煤矿本质安全基础。

                严格落实煤矿建设、生产全链条闭环管理要求。对未取得核准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未通过审查的,严禁开工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立项文件和初步设计施工,发生重大变化的严格履行变更审批程序;规范竣工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安全设施建设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同时,煤矿企业要主动将智能化建设作为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在建好智能化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用好智能化系统,通过智能化建设实现煤矿少人化、无人化,以高水平安全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谢谢!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

                我们注意到,矿山“双十条”硬性规定中要求非煤矿山100%取得采矿许可证,从事勘探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条件,能否介绍下有关考虑?谢谢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副处长刘江明: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这一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采矿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必备要件。按照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之前,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开采作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采矿许可证明确了开采主体、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平面坐标范围、开采标高以及许可有效期。非煤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在许可有效期内,按照采矿许可证明确的立体空间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开采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企业不得进行开采作业。企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的,自然资源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

                二是规范非煤矿山地质勘探。从过去非煤矿山勘探情况看,部分矿业权人、勘查单位存在勘查工作不规范、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整改不到位、应报备未报备、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为加强非煤矿山地质勘探安全监管,有效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今年6月,我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全区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关措施,明确地质勘探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第一、矿业权人应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后的勘查方案开展勘探。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开展矿产资源勘探原则上应在地面进行钻探施工,地面不具备施工条件,确需在井下开展钻探的,应当证照齐全,完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第二、矿业权人、勘查单位在开展勘探工作前,要分别向旗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备,接受监督检查。第三、勘探施工单位应当持有矿山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规范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之所以这样要求,就是从各个方面堵塞安全漏洞,最大限度避免地质勘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谢谢。


                7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田一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副局长薛恒强,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国强,自治区能源局安全总监贾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副处长刘江明,解读《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发布会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传播处二级调研员石正一主持。内蒙古举行《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田一军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感谢长期以来对我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联合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共同向社会正式发布《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简称为矿山安全“双十条”。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双十条”绝不是一次常规的制度文件更新,更不是对现有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的简单归纳。它是我们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事故,紧密结合我区矿山安全现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硬性部署而出台的刚性准则。它是我区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坚守的安全底线,也是各级监管执法部门统一执行的标尺。它的出台,对于筑牢我区矿山安全防线、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强的现实必要性和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指导意义。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作介绍。一、“双十条”出台的背景:基于严峻现实当前我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是基数大、分布广。我区矿山覆盖了12个盟市、93个旗县区。其中,煤矿482处,数量位居全国第三;非煤矿山1509处,位居全国第六;此外还有尾矿库430处。二是灾害重、风险高。矿井普遍面临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多重灾害叠加的威胁。特别是小型非煤矿山,占比超过了六成,安全基础相对薄弱。三是旧规散、执行难。过去,各类安全法规、规范分散在不同的文件里,条款繁杂,重点不够突出。无论是企业管理人员还是基层监管人员,都很难快速、准确地抓住核心管控要求。正是在这样的多重现实需求下,我们急需一套简洁直白、直击重大风险的硬性规定。“双十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二、“双十条”的核心意义:压实责任,聚焦风险,健全体系“双十条”紧扣矿山各类重大风险和关键管理环节,全部为无弹性、可量化的硬性要求。它的核心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全面压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双十条”覆盖了从生产建设、人员入井、灾害治理到外包管理、停产停建、汛期应急的全流程。它明晰了企业不可触碰的安全红线,并且条条直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矿长等“第一责任人”。目的就是倒逼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真正落地见效,推动企业将隐蔽工作面、监测数据造假、违规分包等重大风险隐患彻底“清仓见底”。第二,精准聚焦重大安全风险。条款内容紧扣瓦斯爆炸、透水、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非法盗采等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风险,我们将管控的标准明确化、刚性化,全链条覆盖人员管理、重大危险作业、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就是要找到从根源上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实招”和“硬招”。第三,健全完善矿山安全治理体系。“双十条”将智能远程监管、外包队伍管控、第三方技术机构监管等要求落到实处、细化落地。我们希望通过制度层面的设计,从根本上根治安全监管“宽松软”的顽疾,同时也激活企业自主管安全、主动防控风险的内生动力。三、下一步落实“双十条”的具体举措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确保“双十条”真正落地生根,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聚焦高风险源头,开展专项整治。我们将针对灾害严重的矿井,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和专家会诊研判。推进矿山整合提质,落实淘汰关闭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三个一批”整治思路,从源头上减少风险存量。二是构建智能监管平台,提升技防水平。我们将加快矿山智能化远程监管体系的建设步伐。目标是到2026年底,完成一批非煤矿山风险研判平台的联网工作;到2027年,实现全区所有矿山联网全覆盖,用科技手段为安全监管赋能。三是紧盯关键薄弱矿山,实施闭环管控。我们将严格落实外包工程的报备制度,健全停产停建矿山的闭环管控机制。对这类矿山,要严格落实断电、停供火工品、封闭井口、加装电子封条、常态化巡回检查等措施,并强化对废弃矿洞的管理,不留死角。四是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强化执法问责。我们将健全应急撤人的刚性机制,打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通道。在这里,我特别提一项举措:我们将逐步推动中小型煤矿取消夜班生产,从作息制度上降低安全风险。同时,我们将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对监管过程中的执法不严、宽松软虚、放水纵容、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各位记者朋友,“双十条”它既是所有矿山企业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也是我们各级各部门近期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我们坚信,通过各方共同发力,一定能够筑牢我区矿山安全生产防线,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内蒙古举行《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新华社记者:您好,我们注意到“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明确要求“重大危险作业(现已公布19项)100%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备。”请问作出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什么?目前是否有详细的规定要求?谢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副局长薛恒强:谢谢您的提问。早在2024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就先后对煤矿重大危险作业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八条硬措施”规定“严格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煤仓清理、运输提升、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煤矿进行石门揭煤、探放水、巷道贯通、清理煤仓、强制放顶、火区密闭和启封、动火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因为煤矿重大危险作业管控不好,极易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历史上这类事故举不胜数。今年年初,我们系统分析了近年来全区煤矿事故特点和暴露的突出问题,结合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重大危险作业类型拓展至19项,涵盖了井工煤矿灾害治理、密闭启封、煤仓清堵、巷道贯通、爆破动火、设备安装以及露天煤矿滑坡隐患治理、火区采剥爆破、设备吊装维修等关键作业和薄弱环节。为有效管控煤矿重大危险作业行为,今年5月,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和我局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重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从事前的风险辨识评估、措施编制审批、安全教育培训、平台上传报备,到事中的现场指挥监督、措施落实确认、现场视频监控、应急撤人处置,再到事后检查验收、复盘分析存档、重点执法检查,进行一件事“全链条”管控。对重大危险作业管控不到位的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肃惩处一起,坚决杜绝酿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谢谢。法治日报记者:我们发现“双十条”,无论是煤矿还是非煤矿山均涵盖了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及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等内容。请问这三方面都开展了哪些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国强:感谢您的提问,对于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管理,我们高度重视,年初出台了关于自治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对安全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规范,同时对全区1716处停产停建矿山进行了拉网式摸底排查。开展了停产停建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累计检查各类安全隐患424项,自治区矿管局成立专项督查工作组下沉一线开展“回头看”,先后实地核查矿山企业42家、属地监管部门21家,目前所有问题均按期整改落实。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把关停产停建矿山复工复产、行政许可等工作,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对于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方面,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积极推动风险防控模式从传统“事后处置”向“事前预判、精准防控”根本性转变。联合国家矿山安监局内蒙古局建设了矿山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制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体系建设指南》。煤矿方面系统已经建成,运行良好。今年底还要完成一批非煤矿山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的联网工作;到2027年,实现全区所有矿山联网全覆盖。对于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方面,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始终把矿山安全准入作为第一道防线,严守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关,从项目源头杜绝低水平建设和先天性设计风险。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规建设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建设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从起步阶段就得到根本保障。总之,我们通过各项举措主要是为了坚决杜绝矿山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大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高水平安全服务矿山高质量发展。谢谢!中国网记者:本次四部门联合出台了《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请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谈一谈如何落实好《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安全总监贾光: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煤炭企业、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管控”原则,牢固树立“源头管控是最有效安全治理”的理念,将安全要求贯穿煤炭行业管理全流程、各环节,从根本上防范化解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一方面,要强化源头管控,筑牢煤矿安全准入防线。坚持把安全作为煤炭行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煤矿项目核准等前期阶段,严格落实安全前置要求,从源头上杜绝隐患产生。一是所有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必须编制“矿区安全生产分析与灾害防治”专章,科学优化井田布局,严格控制开采深度,强化重大灾害预评估,对灾害严重、无法通过现有技术有效防治的矿井坚决不予规划。二是所有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必须征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意见。三是将安全要求作为煤矿项目核准的核心前置条件,建立严格的安全准入机制,从准入环节守住安全底线。另一方面,要规范生产建设秩序,持续夯实煤矿本质安全基础。严格落实煤矿建设、生产全链条闭环管理要求。对未取得核准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未通过审查的,严禁开工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立项文件和初步设计施工,发生重大变化的严格履行变更审批程序;规范竣工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安全设施建设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同时,煤矿企业要主动将智能化建设作为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在建好智能化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用好智能化系统,通过智能化建设实现煤矿少人化、无人化,以高水平安全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谢谢!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我们注意到,矿山“双十条”硬性规定中要求非煤矿山100%取得采矿许可证,从事勘探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条件,能否介绍下有关考虑?谢谢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副处长刘江明: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这一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采矿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必备要件。按照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之前,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开采作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采矿许可证明确了开采主体、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平面坐标范围、开采标高以及许可有效期。非煤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在许可有效期内,按照采矿许可证明确的立体空间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开采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企业不得进行开采作业。企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的,自然资源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二是规范非煤矿山地质勘探。从过去非煤矿山勘探情况看,部分矿业权人、勘查单位存在勘查工作不规范、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整改不到位、应报备未报备、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为加强非煤矿山地质勘探安全监管,有效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今年6月,我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全区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关措施,明确地质勘探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第一、矿业权人应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后的勘查方案开展勘探。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开展矿产资源勘探原则上应在地面进行钻探施工,地面不具备施工条件,确需在井下开展钻探的,应当证照齐全,完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第二、矿业权人、勘查单位在开展勘探工作前,要分别向旗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备,接受监督检查。第三、勘探施工单位应当持有矿山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规范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之所以这样要求,就是从各个方面堵塞安全漏洞,最大限度避免地质勘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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