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我区自治区考古遗址公园体系结构,统筹推进我区文物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等有关法规要求自治区文物局组织开展第二批自治区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及立项工作。经盟市申报,专家评议,及自治区文物局2026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拟定呼和浩特市丰州故城、呼伦贝尔市嘎仙洞、通辽市南宝力皋吐、锡林郭勒盟元上都、赤峰市红山遗址群5家评定为自治区考古遗址公园,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6月4日—6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受理方式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471-6968239
联 系 人:刘丽娜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
特此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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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完善我区自治区考古遗址公园体系结构,统筹推进我区文物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等有关法规要求自治区文物局组织开展第二批自治区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及立项工作。经盟市申报,专家评议,及自治区文物局2026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拟定呼和浩特市丰州故城、呼伦贝尔市嘎仙洞、通辽市南宝力皋吐、锡林郭勒盟元上都、赤峰市红山遗址群5家评定为自治区考古遗址公园,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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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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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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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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