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中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出什么原则要求?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依法依规,提升依申请公开质效。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全区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畅通申请渠道,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核、处理、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办法》的基本框架是怎样的?
《管理办法》分为四个章节,共三十三条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目的和依据、政府信息的概念、依申请公开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公开主体等;第二章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提出、受理、答复和归档,对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第三章为监督和保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责任,围绕不依法答复处理、加强业务培训作出要求;第四章为附则,包括解释机关和本办法施行时间。
五、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申请人委托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人、受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七、《办法》中提到的“补正”是什么意思?
当出现申请内容未能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不明确、存在歧义无法指向特定信息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不明确,包括未明确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情形时,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给予指导和释明。补正告知应当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八、《办法》中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分几类情形?
《办法》基于《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情形分为六大类,分别是予以公开、部分公开、不予公开、无法提供、不予处理和其他。
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吗?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有哪些?
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电子邮箱、在线答复、当面领取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
十一、《办法》有哪些特色亮点?
《办法》细化了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中的工作要求,确立了工作原则,明确了工作标准,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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