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条举措(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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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内蒙古证监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管理局)


                         五、推动金融机构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 500

                   亿元再贷款资金,其中,民营企业再贷款 90 亿元、外贸再


                   贷款再贴现 30 亿元,加大对民营企业、支农支小、外贸、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服务消费与养老、数据、算力等领域


                   的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

                   分行,各金融机构)


                         六、实施大宗商品信用证百亿计划,协调银行业金融机

                   构总行出台差异化授信政策,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大宗商品企业专项授信超 100 亿元。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商务


                   厅、地方金融管理局,各金融机构)

                         七、推动全区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达到 50 亿元。设立


                   科技创新投资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 10 亿元。(责任单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八、加力推进企业上市“天骏计划”,持续开展资本市

                   场服务月活动,实现年内新增上市企业 1 至 2 家、辅导备案


                   企业扩容至 10 家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

                   局、内蒙古证监局)


                         九、提升农业保险精准理赔覆盖面,将理赔指标纳入保

                   险机构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大灾理赔绿色通道,提高农业保


                   险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责任单位:内蒙

                   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各保险机构)


                         十、按照应贷尽贷原则,加大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清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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