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条举措(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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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条举措(2026 年)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提升金融服
务实体经济质效,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
线,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推动自贸
金融增长 10%以上。探索跨境算力服务结算模式,促进中蒙
跨境移动支付互联互通。探索开发涉外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
监管局,自治区商务厅、地方金融管理局,各金融机构)
二、加大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增加农牧业领域金融供给,
全区农畜贷授信超百亿元。开展沙戈荒大基地千亿授信行动,
能源类企业新增授信不低于 500 亿元。增强对稀土产业集群
的金融服务能力,稀土类企业融资增长 10%。(责任单位:
包头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
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各金融机构)
三、推动金融机构年内新增科技贷款 800 亿元,创新科
技金融产品,优化扩大科技型企业研发、成果转化、知识产
权等保险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
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四、支持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全年累计发行规模 500
亿元。充分运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支持
证券(ABS)等工具,推动 1 个以上项目上市。鼓励上市公
司开展并购重组。(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