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出台,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是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既是我市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举措,也是落实自治区“六个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力法治保障,对于补齐我市营商环境中制度规范、服务质量、便利措施、创新活力等方面短板,全面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以及各项改革措施的深入推进意义重大。预算工作委员会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工作机构,将立足监督职能,积极履行法定工作职责,采用多种形式,全力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
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条例》实施浓厚氛围。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与新闻媒体紧密配合,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的宣传方式,让《条例》深入人心。详细阐释《条例》中规定的倡导行为与禁止行为,明确惩戒措施,确保公众清晰了解。同时,广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的送法上门活动,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压实执法责任,全面落实《条例》要求。预算工作委员会将持续监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严格依据《条例》要求,逐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秉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建立详细的任务台账,明确责任人与完成时限,及时研究解决。加强与部门间的协同联动,打破数据壁垒,强化数据共享管理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条例》落实。
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条例》落地见效。督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对营商环境各环节、要素的监督管理,巩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问题整治成果,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体制机制。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将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常态化监督范畴,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和常态化监督,确保《条例》落实并取得实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全过程,构建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化监督网络,全方位保障《条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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